湖南法治報訊(全媒體記者 王薇 通訊員 盤芳婷)“你放心,我有關系,這事包在我身上”“只要錢到位,就沒有上不了的學”……如果聽到這樣的話,可要當心了。近日,一詐騙團伙因詐騙學生114人,涉案金額超過400萬元而受審,其中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。
又到一年畢業(yè)季,許多家長和畢業(yè)生因為升學、求職的事情四處奔走、焦頭爛額,不法分子則趁機設計圈套,利用家長和學生的急切心理,虛構事實,夸大能力,以“找工作、找學校”的名義實施詐騙,不少人因此落入陷阱。從2021年10月起,被告人胡某單獨或伙同鄒某、郭某(另案處理)謊稱有能力為學生辦理“幼升小、小升初、初升高”入學擇校、幫助高考分數(shù)未達到相應高校錄取分數(shù)線的考生進入知名院校就讀、為大學畢業(yè)生找?guī)Ь幹频墓ぷ鳎浴巴嘘P系”“留名額”“請領導吃飯”等需要費用為由騙取他人財物,并承諾辦理不成將全額退款。在此過程中,由鄒某負責招攬業(yè)務、與家長談價,胡某、郭某則冒充領導或者領導親戚以取得家長信任。之后,鄒某、胡某并未將收取的款項用于請托事項,在請托人追問進展時予以搪塞或者制作假的錄取通知書繼續(xù)行騙。案發(fā)前,因?qū)嶋H上未辦理好請托事項,在請托人的一再追問下,胡某、鄒某才退還了部分款項給請托人。截至2022年8月,該團伙共詐騙學生114人,涉案金額達400萬余元。
荷塘區(qū)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認為,被告人胡某、鄒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,遂以涉嫌詐騙罪對胡某、鄒某提起公訴。法院經(jīng)過審理,以犯詐騙罪對胡某、鄒某均判處有期徒刑13年。一審宣判后,鄒某以事實認定錯誤、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,株洲市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檢察官提醒:此類案件中,騙子往往抓住家長為孩子前途不惜代價的心理,用內(nèi)部指標、花錢辦事等話術突破其心理防線,誘導其落入詐騙陷阱。教育招生和就業(yè)招聘均有嚴格法定程序,任何聲稱花錢走關系的承諾都涉嫌詐騙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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